日前,灵武市东塔镇城一村原党支部书记、村委会主任杨某及副主任李某犯贪污罪、挪用资金罪一案尘埃落定,二人分别被判有期徒刑11年6个月,并处罚金100万元,追缴贪污款1016.83万元、追缴挪用的资金150万元。看似“小”村干部,居然贪了一千多万元,这是典型的“小官巨腐”,必须引起警觉。
近年来,随着脱贫攻坚、乡村振兴等工作的开展,基层党员干部,尤其是“村官”手中掌握的民生资金和公共资源增多。此时党性跟不上,村干部难保不会在利益面前昏了头脑、迷失了方向。对老百姓而言,身边的“蚊蝇”叮咬,相比“虎害”更有闹心之堵、切肤之痛。被查处的“微腐败”案件和令人咋舌的涉案金额直接敲响警钟:加大对“身边的腐败”的监管力度,迫在眉睫;治理“微腐败”,须臾不可懈怠。公开是最好的防腐剂,比如,各级监管常态化,形成高压态势;权力运行有制衡,不能“一两个人说了算”;涉及群众利益的工作都要在阳光下进行,经得起检验;畅通群众举报渠道,做到件件有核实,件件有回应……治理“微腐败”,结合基层实际,不断打造、完善基层不敢腐、不能腐、不想腐的制度笼子尤其显得关键。(虎权)